現金卡差別利率公告 財務揭露 回首頁
現金卡資訊揭露 利率及費用
■--九十九年二月現金卡發卡機構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
已動用額度卡數(張)
3,026
未動用額度卡數(張)
0
放款契約額度總和
855,985
放款可動用額度總和
176,572
放款餘額(含催收款)
48,948
逾放比率%
0.01
已提列備抵呆帳餘額
466
當月轉銷呆帳金額
350
當年度累計轉銷呆帳金額
824
 
經債務協商且依約履行之免列報逾期放款總餘額
16,673
 
債務清償方案或更生方案依約履行,惟尚未達免列報逾期放款標準者
0
「債務清償方案或更生方案依約履行免列報逾期放款」總餘額
1,305
單位:千元
註一 揭露項目認定標準:
1. 已動用額度卡數:指「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止有動用餘額」之卡數。
2. 未動用額度卡數:指「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止無動用餘額」之卡數。
3. 放款契約額度總和: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核給所有持卡人現金卡契約額度之總和,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4. 放款可動用額度總和: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核給所有持卡人現金卡可動用額度之總和,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5. 放款餘額(含催收款):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核給所有持卡人現金卡動用餘額之總和(含催收款),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6. 逾放比率:截至基準日當月底之逾期放款佔放款餘額(含催收款)比率(逾期放款認定標準應依現行本部八十三年二月十六日台財融第八三二二九二八三四號函規定列報)。
7. 已提列備抵呆帳餘額:截至基準日當月底對現金卡業務所提列之備抵呆帳總餘額,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8. 當月轉銷呆帳金額:基準日當月份轉銷呆帳之金額,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9. 當年度累計轉銷呆帳金額: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止,當年度累計轉銷呆帳之金額,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註二 基準日當月底係指申報時前一個月底
註三 依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93.6.11全授字第1407號函辦理。
■--現金卡利率與費用資訊
利率
8.00%~18.25%
延滯息利率
20%
費用
每動用一次計收新台幣一百元
掛失補發手續費
每次計收新台幣一百元
開立清償證明
每次計收新台幣一百元
晶片卡解除密碼鎖定或重設密碼費
每次計收新台幣五十元
諮詢專線:08000-10108 

   申訴專線:08000-311116

 
以債養債、終身受害